黑龙江:贯彻落实《未保法》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1-10-21 16:50:02来源: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审核: 高伟

【黑龙江旅游食品网】10月19日上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黑龙江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暨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黑龙江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晓光作主旨发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靳岩;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董成;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二级巡视员王江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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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杨晓光向大家介绍黑龙江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扩面”情况及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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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晓光作主旨发布

杨晓光说,“不断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我省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任务,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我们将全省儿童福利保障‘一提、一扩’目标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予以强力推进,取得了扎实成效。”

高标准完成了“提标”任务。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1〕8号),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新标准从2021年1月起执行。与2019年相比,机构和散居孤儿提标幅度分别达到12.9%和17.4%,提标后,黑龙江省机构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在全国分别位列第13位和第10位。同时,黑龙江省还提出“孤儿生活费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已享受保障的儿童18岁后连续在普通高中、职高、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本科就读的可持续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同等待遇”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最大限度保障孤儿权益。同时,黑龙江省今年6月起,全面实施了孤儿生活费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儿童可以在全国任何地区提出保障申请,在黑龙江省生活的外省户籍儿童也可通过黑龙江省向户籍地提出申请,最大化方便了群众办事。

制度化推进了“扩面”任务。今年,黑龙江省民政厅、法院、检察院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6月1日起施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是继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之后,纳入政府重点保障的第三类特殊儿童群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遣返出国、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黑龙江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享受同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等相关救助政策,保障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在《实施意见》中,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界定和认定都做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将父母双方均符合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儿童,都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同时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方位做好4项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方式、资金渠道及自然增长机制情况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保障,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资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同等享受“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救助和医疗救助,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三是完善教育救助保障。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然在校就读的,按规定享受保障政策。四是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由各县(市)民政部门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现状、学业、心理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监护指导,确保儿童监护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创新开展孤残儿童“认亲助养”活动。黑龙江省民政厅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孤残儿童“认亲助养”活动,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机制增强活动实效。“认亲助养”活动于今年4月启动,向全社会广大党员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发出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关爱孤残儿童“认亲助养”活动倡议书》,并通过“黑龙江民政”微信公众号、“极光新闻”“龙头新闻”等媒体扩大宣传,有力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指导儿童福利机构“一院一策”开展活动,并将活动拓展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孩子们提供心理慰藉、生活照护、课业辅导、陪伴娱乐、物资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建立起长效关爱帮扶机制。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共开展“认亲助养”活动120多次,得到各地党员干部、爱心人士、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响应。

今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之年,黑龙江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长远战略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黑龙江省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35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民政厅,同时,13个市(地)和125个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本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覆盖。在工作中,各级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社会改革、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性工作任务同步推进,不断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杨晓光表示,下一步,黑龙江省将依托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积极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要点,落实工作任务,用心用情关爱服务未成年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家庭履行监护职责,提升未成年人健康水平,维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心理干预,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环境治理,强化政府兜底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关爱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向未成年人领域发展和延伸服务等,努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通过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提高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李钊仪  记者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