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真情法官暖人心 调解止争促和谐

2020-07-11 11:46:17来源: 黑龙江旅游食品网审核: 高伟

【黑龙江旅游食品网】(孙瑛 马朝林)7月9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顺利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前,合议庭法官得知正在安检的上诉人张某因胸椎损伤胸部以下瘫痪,无法上楼参加庭审。审判长张晓红立即安排主审人王杨杨与法官助理刘仕禹、张一强齐心协力,将坐在轮椅上的张某抬到了楼上的审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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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相对方以及标的物的数量都有很大的争议。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审判长当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说法理、讲情理,使被上诉人感受到上诉人张某身残志坚,张某也体谅被上诉人做生意的不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到一小时就将双方争执几年的纠葛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结果都非常满意,纷纷表达了对合议庭成员的感谢,案件当庭审结。

这次庭审过程是民三庭践行“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的缩影,也是民三庭法官们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围绕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合理运用和谐方式化解纷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具体事例。